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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指南

部分诊疗项目医保报销自负比例及报销限价公示

作者:管理员 来源:本站 更新时间:2023/4/24 9:24:32

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---门诊医疗


门诊慢特病待遇


甲类(16种)


85%


1. 无起付线。


2. 慢性肾功能衰竭(肾衰竭期)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、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10%。


乙类(62种)实行起付标准和限额管理


80%


1. 起付标准300元。


2. 参保职工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,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计算一个起付标准。


普通门诊


一级及以下


75%


1. 一级医院起付线500元,二级和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。


2. 自2023年度起,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800提高至 2300 元。


二级


65%


三级


55%


退休人员在住院、门诊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%


年最高支付限额


25万




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---住院医疗


年度内住院次数及起付标准


一级医院


二级医院


三级医院


备注


第一次


200


500


800


恶性肿瘤患者,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、化疗、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,只扣一次起付线;入、出院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,以入院时间计算。


第二次


100


250


400


第三次及以后


100


100


100


起付线标准至10000元


90%


90%


85%


10000元以上


90%


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。




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-住院医疗



缴费档次


一档/ 二档



缴费标准


370元 / 520元


住院医疗费用


医院级别


一级


二级


三级


起付线(元)(第一次住院)


300


500


800


起付线降低50%(第二次住院)


150


250


400


起付线(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)


100


100


100


报销比例


基本药物90%、未实施基本药物制70%/90%


58% / 72%


45% / 60%


退休人员在住院、门诊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%




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-门诊医疗


门诊慢病待遇


起付标准


按病种限额管理,二档缴费甲类无限额。


甲类(16种)


300元


一档缴费


40%


二档缴费


60%


乙类(52种)


300元


一档缴费


35%


二档缴费


50%


备注


1. 乙类门诊慢特病病种参保居民只能认定一个


2. 参保居民同时认定甲、乙类门诊慢特病的,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。


普通门诊


不设起付线,由按50%比例支付,一档最高支付限额200元,二档最高支付限额350元。


意外伤害


起付线60元,按90%比例报销,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。


居民两病


报销比例


年度最高支付限额


高血压


60%


400元


糖尿病(含使用胰岛素治疗)


600元


同时患有糖尿病、高血压的


800元


年最高支付限额:18万 / 22万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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